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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泰縣人民法院靈活運用“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快速調解一起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促成減免部分賠償款,實現案結事了。 今年1月,莆田市某貿易公司向某潤滑油公司購買價值4.8萬余元的液壓油和導熱油,委托經營貨運站的陳某前往廠家提貨,并將該批貨物運送至指定倉庫。 后陳某指派其下屬司機林某駕駛貨車提貨運輸。當天,林某駕駛貨車在某高速路段行駛時,因車輛超速導致翻車,運載的油品拋灑在地,貨物未能及時運至倉庫交付給莆田市某貿易公司。此后,莆田市某貿易公司多次要求陳某賠償貨物損失4.8萬余元,陳某均以等待保險公司處理為由拒絕。 今年5月,莆田市某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前往陳某經營的貨運站交涉貨損賠償事宜。雙方商談未果發生沖突,林某某向莆田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報警。因雙方多次協商無果,莆田市某貿易公司于今年9月將陳某、林某起訴至永泰法院(陳某住所地為永泰),要求兩個人共同賠償因運載貨物翻車造成的經濟損失4.8萬余元。 接手該案后,考慮到案件法律關系明晰、訴爭金額不大,且雙方當事人均遠在外地,為減輕訴累,避免矛盾糾紛二次擴大,承辦法官當即決定運用“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組織線上調解。然而,由于雙方此前發生較大沖突,莆田市某貿易公司不信任陳某的賠償能力,陳某亦對保險公司的定損結果存有期待,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承辦法官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重點針對責任認定及賠償金額釋法說理,釋明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建議雙方理性處理問題,縮小爭議范圍;另外,結合雙方過往合作實際、利益關聯以及進入訴訟程序的預期成本,講清利害關系,引導雙方放下芥蒂、合作共贏。 經過一番耐心調解,雙方均表示愿意讓步,在抵扣莆田市某貿易公司此前欠付陳某部分運費的基礎上,莆田市某貿易公司同意減免賠償款2000元。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陳某分期賠償莆田市某貿易公司尚欠損失9000元。至此,糾紛得以圓滿化解。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簽字確認調解協議后,對承辦法官為民司法、定分止爭的工作表示認可。 (本報記者 林珊 通訊員 黃美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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