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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檢察機關推動婚姻登記問題合力共治———— 解綁“離不掉的婚”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5日訊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行政檢察工作報告,同步推出《合力共治“離不了”的婚》專題宣傳。2021年的那起姚某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檢察監督案重回人們的視野,而福州市檢察機關在該案之后,以一案之辦促類案之治,拉開了推動婚姻登記問題合力共治的序幕。 一案之辦 2013年,一名自稱“莫某”的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證與閩侯縣的姚某登記結婚后,便卷走高額彩禮失蹤。 發現被騙婚后,姚某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認為雙方在民政部門有合法的婚姻登記,未予立案;向民政部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民政部門以不符合撤銷婚姻登記的法定條件未予受理;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和宣告婚姻無效訴訟,法院以非“莫某”本人登記為由駁回起訴;提起行政訴訟又因超過5年最長起訴期限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021年8月,姚某到閩侯縣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該院經審查認為,法院的裁判并不存在問題,但姚某的訴求亦合情合理,遂將冒名婚姻登記撤銷難問題層報反映至最高人民檢察院。 4個月后,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出臺《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閩侯縣檢察院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幫助姚某撤銷長達7年的錯誤婚姻登記。 既然民政部已參與出臺指導意見,實踐中卻仍有一定數量的當事人到檢察院請求撤銷婚姻登記,為什么他們不直接找民政局呢? “撤銷婚姻登記將改變當事人的身份關系,甚至影響到財產歸屬問題,民政部門撤銷婚姻登記固然應當慎重。”姚某案的承辦檢察官趙福璋介紹,原來,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民政部門撤銷相關婚姻登記應當基于司法機關的證明文書,檢察建議無可厚非地成為撤銷婚姻登記的重要參考依據。 “這本就是檢察建議?!壁w福璋從抽屜里拿出一本醒目的藍色硬皮文書向記者展示。檢察機關經過調查確認了案件事實,既為民政部門撤銷婚姻登記夯實了事實基礎,也展現了司法為民的擔當。 近年來,福州市檢察機關受理撤銷婚姻登記檢察監督申請41件,民政部門采納檢察建議39份,促進婚姻登記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類案之治 姚某案成功辦結后,福州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對全市婚姻登記糾紛開展調研,發現多例類似情況。當事人的婚姻關系難解除,短則耗費數月,長則二三十年。 “這婚姻啊,真就成了‘圍城’,城里的人出不去,城外的人也進不來?!薄@是福州市長樂區的徐某第一次來到12309檢察服務中心,對檢察官說的一句話。彼時,徐某深陷“空殼婚姻”整整三十年。 福州市長樂區檢察院迅速調閱徐某1993年婚姻登記相關材料,走訪當事人居住地了解當事人實際婚姻狀況,并組織民政部門、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召開檢調會。經過細致的調查核實,決定制發檢察建議幫助徐某撤銷婚姻登記。 (下轉2版) 如今,徐某已如愿與相識多年的女友楊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有了結婚證,二人終于能夠像正常夫妻一樣生活。 結婚證是辦理相關手續的重要材料。一些當事人為了避免繁瑣的流程或謀求政策優惠,選擇了“走捷徑”,卻不承想最終“綁”住了自己。 2009年,張某和高某雖辦理婚禮但未領取結婚證。三年后,高某因意外去世,但張某已懷有二胎即將生產。為了辦理準生證和落戶相關手續,張某耐不住高某母親的勸說,請求郭某拿著高某的身份材料,冒充高某與其登記領取結婚證。 本以為事情就這么“翻篇”了,直至2022年12月,準備再婚的張某卻無法“離婚”。帶著萬分慚愧,張某來到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請求幫助撤銷婚姻登記。 為查清這起跨越十年的錯誤婚姻關系,檢察官劉柳青多方走訪收集證據材料。劉柳青先是向公安機關調取相關當事人的戶籍信息,又對高某的家人及郭某、張某制作筆錄,再委托貴州檢察機關核實高某身故的法律文書,最終確認了案件事實。 “冒用他人身份領取結婚證件,對社會秩序和家庭關系都會產生嚴重影響!” 劉柳青對張某、郭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要求公安機關嚴格對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行為的懲戒。撤銷婚姻登記當天,二人為自己的錯誤行為向民政部門誠懇致歉。 眾益之始 “你們或許還不知道閩侯姚某案的影響力!”剛剛參加完一場檢察聽證會的聽證員趙秀芝告訴記者,“打開手機搜索‘離不掉的婚’你就會知道答案?!?/p> 記者掏出手機搜索發現,近年來全國各地有關撤銷婚姻登記的報道數不勝數,這些案件均是依據指導意見撤銷了婚姻登記,其中不乏對閩侯姚某案的參照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公布的最新數據,指導意見出臺以來,全國檢察機關累計推動妥善處理相關錯誤婚姻登記2068件。 “這就是小案件推動大治理的鮮明例證?!壁w秀芝說。 婚姻問題事關民生福祉。在權益保護方面,撤銷錯誤登記能恢復個人真實的婚姻狀態,避免財產分割糾紛、繼承問題等情況發生;在社會聲譽方面,撤銷錯誤登記有助于澄清在社交圈子或者工作中引起的猜測和誤解,維護公序良俗。 福州市檢察機關扎實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聚焦實質性化解婚姻登記行政爭議,在指導意見實施以后,繼續與公安、法院、民政部門細化機制舉措,促進“存量”問題的解決,嚴防“增量”行為的發生,以高質效檢察履職護航了民生民利。 (本報記者 林珊 通訊員 黃靜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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