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5日訊 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合計25萬元。 經查,2000年,鐘某經他人介紹與盧某玉相識相戀,后鐘某入贅。相處期間,二人時常因感情發生矛盾,盧某玉要求鐘某搬離其家,鐘某因此對盧某玉心生怨恨,產生報復心理。 鐘某為使盧某玉與其分開后無法再嫁人,幾次企圖傷害盧某玉未果。2000年7月1日晚,鐘某通過蹲守堵住盧某玉,用隨身攜帶的三角形鐵片兩次刺向盧某玉臉部,之后逃離現場,并將作案工具丟入河中。經龍巖市第一醫院權威診斷及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物證鑒定室鑒定,盧某玉的損傷程度為重傷。2024年6月21日,鐘某被抓獲。 永定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鐘某因情感方面矛盾,為泄憤報復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重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鐘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及量刑建議,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熊海鷹)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