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由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柯某某盜竊案一審判決生效,柯某某被判處拘役4個月。 9月的一天晚上,被害人李某某與柯某某及其女友等幾名朋友一同到某酒吧喝酒。李某某酒量較差,不一會兒就醉了。柯某某緊挨著李某某坐在其右側,喝了五六瓶啤酒后也有些醉意,看見李某某的一部手機就放在外套的右側口袋里,心里起了貪念。經過一番思想斗爭后,柯某某趁著李某某醉酒的功夫,將李某某的手機偷走。醉酒的李某某回到家后才發現手機丟失,于是報警求助。數日后公安機關成功偵破案件,追回被盜手機。經認定,被盜手機價值3000余元。 (記者 陳靜 通訊 方明源)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