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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出法治良方 糾紛“藥到病除” ————石獅法院探索建立物業糾紛實質化解新模式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7日訊 “這個和解方案可以,我們也同意。”近日,隨著首案業主蔡某與物業公司達成和解,涉及石獅某小區的20余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其余業主紛紛與物業公司達成調解協議。 蔡某等20余戶居民是石獅某小區的業主,自2022年起,因對物業服務不認可便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經多次催討,蔡某等人仍拒不繳交,導致雙方矛盾逐漸激化。無奈之下,物業公司將蔡某等20余人訴至石獅法院,要求支付相關費用。 鑒于上述20余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屬于系列案件,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承辦法官將該批案件納入類型化調解,同時確定其中一起為首案進行調解。經前期走訪、現場勘驗等了解情況后,法官邀請物業公司、業主代表開展“三調聯動”,引導首案業主蔡某參考其他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同類型案件化解矛盾,促使蔡某與物業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支付所欠費用。 隨后,法官對其余案件進行分類調解,在該小區迅速起到“多米諾骨牌效應”,最終其余業主和物業公司同意各退一步,達成調解協議,形成了“借助一案,解決一片”的示范效果,從源頭化解了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矛盾。 建立“示范庭審+類案調解”機制,以一案示范促多案化解,這是石獅法院為實質化解物業糾紛開出的“藥方”之一。 物業糾紛關系到千家萬戶,又事關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今年來,石獅法院積極探索建立物業糾紛實質化解新模式,妥善辦好群眾安居“大實事”。 該院創新“三零三聯”物業糾紛調處機制,推行律師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多元調解模式,提供“零成本”維權、“零距離”服務,促進矛盾“零激化”,形成法院、住建局、物業服務企業“三方合力”,打造物業糾紛“聯調、聯動、聯治”工作格局。 “沒有交物業費就停水,都什么年代了,還用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催繳物業費!”說到物業服務,石獅某小區的業主吳某氣不打一處來,認為物業公司停水嚴重影響其生活,此后便拒交物業費,所在小區物業經多次催討無果后便將吳某訴至石獅法院。 該案標的不大,案情也并不復雜,但事關業主生活的“煩心事”,為達到更好的效果,該院立案庭將案件流轉至駐庭調解員老蔡處。為妥善化解糾紛,老蔡邀請物業管理站熟悉該小區情況的老黃一起前往小區了解情況、化解矛盾。 調解現場,吳某和物業公司人員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吳某認為用停水來催討物業費嚴重影響生活,而物業公司解釋說是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停水幾小時,發現后已立即制止,吳某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有些“小題大做”。 老蔡認真聽取雙方意見后,多角度分析勸導,要求物業公司加強對員工的業務培訓,把工作重心放在提升服務質量上,采用合法、合理的途徑催討物業費。老黃則勸說業主在遇到物業擅自停水時,應冷靜處理,通過溝通、投訴、法律途徑等方式解決問題,一味拒交物業費不僅不能解決問題,也會影響物業服務質量的提升。經過反復釋法明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吳某當即履行拖欠的物業費及代繳的相關費用。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也向吳某表示歉意,承諾將提升服務品質。 該案中,石獅法院充分發揮聯動優勢,將“情理法”融為一體,讓雙方從訴訟走向和解,對峙變為和諧。 除了首案示范、聯動調解“化癥結”,該院還積極延伸司法職能“治未病”。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一方面深入分析研判物業糾紛背后的行業監管、企業經營等風險隱患,通過“府院”聯席會、“法企”座談會等方式面對面交流共性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另一方面全面梳理辦案中發現的法律誤區盲區,通過線上普法、法官講堂、法律咨詢等方式,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物業糾紛。 “三味藥方”來診療,物業糾紛巧化解。2024年以來,該院開展示范庭審活動4場次,促成8批166件系列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順利化解;累計推動11個小區訴前化解物業糾紛648起,訴前調解成功率達73.39%;開展法律講座、法律咨詢等“送法進小區”活動5場次,為物業公司和業主答疑解惑、提供建議30余個,幫助解決頂層房屋漏水等物業問題19個,督促物業公司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和水平,讓群眾住得更加舒心。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陳婷鳳 董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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