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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壽寧縣檢察院辦理一起野生動物案件中,通過“碳匯+賠償金+勞務代償”替代性修復的方式,確保受損生態得到充分修復。 2023年9月,楊某某為防止其種植在茶園的毛豆被野生動物破壞,遂購買捕獵夾、踏板等狩獵工具,獵獲1只小麂。經鑒定,小麂屬于國家“三有”野生動物。到案后,楊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主動向壽寧縣林業局繳納生態損害賠償金1000元。為貫徹恢復性生態司法理念,檢察干警通過釋法說理,引導楊某某自愿認購碳匯10噸,用于履行生態環境修復義務之替代性修復措施。同時,楊某某與所在村委簽訂勞務代償生態修復協議,確保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充分賠償。 經審查,楊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獵捕野生動物,其行為涉嫌非法狩獵罪。鑒于楊某某犯罪情節輕微且自愿認罪認罰、具有坦白、繳納生態損害賠償金、認購碳匯、簽訂勞務代償協議等情節,壽寧縣檢察院依法向楊某某宣告不起訴決定。同時,該院向縣綜合執法局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對楊某某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確保“罰當其錯”。 (記者 王淇鋒 通訊員 涂子涵 許信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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