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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干警通過多次上門釋法明理,促使被執行人主動配合房產處置,有效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明市某銀行申請執行耿某金融借款糾紛一案中,耿某名下有抵押房產需要處置。執行干警多次電話聯系耿某,均被其以各種理由推脫。經了解,耿某一家早出晚歸,白天家中基本上無人。騰房公告期限屆滿后,耿某家人也未搬離抵押房產。 為做好財產處置的前期調查及騰房工作,執行干警利用晚上時間上門查找數趟,終于敲開耿某家門。起初,耿某及家人有抵觸情緒,不配合處置房產,經執行干警耐心釋法析理,告知其及其家人騰房公告期限已屆滿,若拒不配合房產處置,可能面臨被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律后果。耿某及其家人終于同意將房產交由法院處置,并承諾在房產拍賣成交后一個月內搬離。 得到承諾后,法院立即啟動房產處置程序,并在短時間內將該案執行完畢,后續也順利交付房產,避免了強制騰房。 (郭惠容 蔡璐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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