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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尤溪縣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對象許某因生產經營跨區域往返活動經常性外出請假一事召開公開聽證會,依法幫助其獲得請假批準。 今年9月29日,社區矯正對象許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許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生產采購類項目,因工作需要經常性往來于福州、尤溪。為方便工作,許某向尤溪縣檢察院提出經常性跨區域活動申請。該院收到申請后,立即予以調查核實,調取許某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職務等證據材料,對其請假事由真實性進行確認。 為保障許某的合法權益、助推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尤溪縣檢察院依法召開許某經常性跨區域活動公開聽證會,并邀請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聽證員等共同參與。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事實、檢察監督的法律依據和聽證需要解決的問題,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介紹了許某社矯期間的表現情況。 鑒于許某在矯正期間能夠嚴格遵守監督管理規定、現實表現良好、確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經評議,聽證員一致認為許某的申請符合相關管理規定。同日,該院向社區矯正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依法批準許某的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申請,并制定個性化監管方案。 (鄭世賢 陳家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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