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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耐心化解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2023年4月,曹某將名下店鋪租賃給陳某某經營飯店,雙方簽訂合同但未約定租賃期限。今年6月,該店鋪被明溪某鎮政府征收,征收補償款已支付給曹某,但曹某并未將實際情況告知陳某某。當鎮政府準備拆遷征收店鋪時,陳某某拒絕搬遷,并要求曹某支付損失賠償款。明溪法院在收到瀚仙司法所協助調解請求后,及時了解案情,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對案件事實予以確認,但就賠償金方面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承辦法官經過釋法明理,反復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曹某當場向陳某某支付3.6萬元賠償金,陳某某清空商鋪物品,雙方握手言和。 (楊建玲 黃淑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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