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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9日訊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通過協同多方、釋法說理等方式,成功化解19起涉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2021年2月,林某等19人購置了永安市某甲小區樓盤房產,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開發商應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在60日之內的,按日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逾期超過60日的,按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 由于各種原因,開發商延期至今年2月才辦理交房手續。因開發商逾期交付侵害業主權利,林某等19人集體維權,要求開發商按合同約定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每套賠償十幾萬元、二十幾萬元不等。因雙方未能就違約賠償事項達成一致協議,林某等19人遂集體起訴至法院。 面對這一群體性糾紛,永安市人民法院深入研討,對案件背景、延期原因、交房情況等方面進行充分調查,聯合永安市綜治中心多部門共同調解,并組織業主及開發商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制定調解方案,對業主關心的法律問題進行答疑解惑,疏通對抗情緒、闡明調判利弊。經過多輪談判后,雙方同意酌情讓步化解矛盾。 經法院調解,雙方最終就逾期交房違約金和相關賠償達成一致,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高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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