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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9日訊 近日,由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某某等10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非法狩獵案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經查,林某某等人長時期、大規模收購野生動物的行為,誘發上游獵捕野生動物非法牟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亦為下游的非法倒賣、食用野生動物提供渠道,形成野生動物交易的黑色產業鏈,造成野生動物被大量捕殺和死亡,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損害地區生物多樣性。 經法院審理,林某某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至有期徒刑9個月不等,并處罰金3萬元至5000元不等;判決責令林某某違法所得69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向國家支付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170余萬元,并通過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記者 陳浩 通訊員 廖江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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