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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9日訊 公路上突然躥出的狗,撞上了行駛中的小轎車,車主要求狗主人賠償車輛損失。近日,閩侯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件。 2022年6月,大勇(化名)在公路邊遛狗時解掉狗繩,讓狗獨自跑到公路對面,狗在穿過公路途中與小亮(化名)駕駛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相撞,造成小轎車部分損壞、狗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狗主人大勇對本起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隨后,小亮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根據小轎車的定損結果支付了車輛維修費2045元。大勇未賠償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在墊付了車輛維修費后,向大勇代位求償未果,遂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大勇支付理賠款2045元及利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大勇飼養的寵物狗橫穿公路與小亮駕駛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相撞導致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傷,作為飼養人的大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保險公司履行了保險理賠義務從而取得了小亮的相應債權,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小亮向大勇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法院判決侵權人大勇向保險公司償還墊付的保險賠償金2045元及相應利息。 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作為動物飼養人,寵物主人對自己飼養的寵物負有管理、注意、約束義務。 (閔丹丹 趙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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