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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羅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宣判。 2023年12月至今年2月,邱某在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情況下,為牟取利益,組織封某、許某等4人流竄至福州,江西九江、南昌以及湖北黃岡、武漢等地,在他人車輛后視鏡上張貼印有“鏈接、二維碼”的涉黃詐騙小廣告,為詐騙活動引流。被害人因掃描二維碼,被詐騙11.1萬余元。截至案發,邱某等人累計張貼涉黃詐騙小廣告2萬多張。 承辦檢察官認為,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張貼廣告進行推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最終,法院判處邱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 (陳奶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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