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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3日訊 近日,光澤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林業承包合同糾紛。與以往庭審不同的是,此次審判輔助人員座席上多了一位新成員————“生態技術調查官”,這是該院自“福建省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推廣以來,首次在涉生態民事案件中邀請“生態技術調查官”參審。 2010年1月,陳某等3位村民與某鄉林業站簽訂《國有竹山流轉經營合同》,在承包費用計算方式上沿用了林業承包習慣,以每畝每年3-4根標準直徑毛竹的市場價格為承包價。該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為20年??勺?017年起,陳某等三人卻未支付承包款。 光澤縣某國有林場在承接了上述鄉林業站的全部林權后,通知陳某等三人支付2017年至2024年所欠承包費用,并詳細列明了每年每畝需上交毛竹的市場折算價??申惸车热藚s認為,“近年來毛竹市場不景氣,這價明顯虛高”。因雙方對承包費用有異議,國有林場催收未果后,訴至法院。 案涉承包合同時間跨度大,承包費用“隨行就市”沒有統一標準,如何確定承包費基數成為定紛止爭的關鍵。為盡快疏通“結點”,光澤縣人民法院決定借助“專業力量”,邀請生態技術調查官、光澤縣寨里林業工作站高級工程師黃工參與審理。 開庭前,黃工查閱了光澤縣2017年至2024年林業交易合同,通過抽樣查取合同交易單價,整理出爭議年份毛竹市場價格合理區間,經一一對比,國有林場列出的承包費用符合當年市場行情。庭審中,黃工將調查結果及數據向法庭及雙方當事人報告。 這份“專業意見”,得到糾紛雙方當事人認可,法院最終判決陳某等三人應于限期內支付尚欠的竹山承包費2.5萬余元。 (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羅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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