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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畫眉鳥,違法! 法院:構成危害珍貴、瀕危珍貴野生動物罪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3日訊 自2021年2月1日起,新施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將畫眉鳥、百靈等“升級”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經(jīng)批準許可,獵捕、籠養(yǎng)、買賣、運輸都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近日,長汀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案情回顧 2023年7月至9月間,趙某在長汀縣某工地務工期間,聽到工地對面山上有畫眉鳥的叫聲,遂產(chǎn)生捕獵畫眉鳥的想法。趙某先后3次攜帶事先購買的捕鳥設備前往工地對面山上共抓捕8只畫眉鳥,并將其帶到工地住處飼養(yǎng)。2023年12月,長汀縣公安局在趙某工地住處現(xiàn)場查獲捕鳥設備及畫眉鳥8只。經(jīng)鑒定,被獵捕的畫眉鳥為雀形目噪鹛科,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屬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價值4萬元。今年3月,長汀縣檢察院以危害珍貴、瀕危珍貴野生動物罪向長汀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 非法獵捕畫眉鳥構成犯罪 長汀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畫眉鳥,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審理過程中,趙某充分認識到自身錯誤,認罪認罰,法院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量刑情節(jié)以及其悔罪表現(xiàn)等因素,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野生動物是一種自然資源,更是重要的生態(tài)資源,對于維護生態(tài)平衡,預防和控制疾病傳播、保護人類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非法獵捕或販賣畫眉鳥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大家要時刻緊繃生態(tài)保護之弦,注重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為野生動物創(chuàng)造良好的生存空間,共同建設我們美好和諧的家園。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黃穎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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