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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4日訊 網絡域名屬于可構成知識產權的智力成果,與商標一樣,都有重要的商業價值。特別是北京冬奧會期間“冰墩墩”“谷愛凌”等熱詞被搶注為域名而產生的糾紛,使域名領域糾紛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近日,福州馬尾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楊某與美國戴可斯特-拉塞爾公司(以下簡稱“戴可斯特公司”)網絡域名糾紛案件,此案是馬尾法院首例不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CIETAC”)裁決的涉外域名糾紛案。 戴可斯特公司是國際知名企業,旗下創立了“DEXTER”品牌。該公司在中國注冊了許多有關“DEXTER”的商標。但中國公民楊某于2020年、2022年分別申請注冊了具有爭議性網絡域名地址。 2022年12月13日,戴可斯特公司基于《國家頂級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及相關規定,向CIETAC提起投訴,請求裁定將爭議域名轉移給戴可斯特公司。2023年1月28日,CIETAC專家組裁決將爭議域名轉讓給戴可斯特公司。楊某對上述裁決不服,故訴至馬尾法院。 經過審理,馬尾法院作出民事判決,駁回原告楊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楊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審理認為,本案主要涉及的爭議在于原告楊某注冊、使用的域名、是否侵犯了被告戴可斯特公司的相關民事權益,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訟爭域名主要部分為“dexter”,該主要部分與戴可斯特公司享有權利的商標、字號雖然存在大小寫差異,但客觀上可誤導公眾認為該域名與戴可斯特公司存在關聯性,從而造成混淆。在戴可斯特公司已經完成其對“DEXTER”享有在先權益的舉證責任后,楊某不能提交證據證明其對“DEXTER”主體部分享有合法權益或進行過實質性使用,在案證據無法證明楊某注冊使用涉案域名存在正當理由。 同時楊某注冊多個與知名商標類似的域名,涉訴域名網站內容均高度雷同,應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的“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 因此,法院認定楊某注冊、使用訟爭域名的行為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知識鏈接: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英文簡稱CIETAC),成立于1956年4月,由中央人民政府批準,附設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主要職能為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國際、涉外和國內的經濟貿易爭議及國際投資爭端,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 (記者 林珊 通訊員 陳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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