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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水,物業為什么不管?” “物業服務不合格,我為什么要交物業費?” ………… 近年來,物業糾紛日益頻發。 物業糾紛標的額不大,卻關乎著業主的切身利益。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化解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握手言和。 日前,平潭某物業公司在起訴業主林某拖欠物業費判決生效后,就準備申請執行林某拖欠的物業費9000元及違約金。 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執行前,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蘇平執行團隊的法官馬上電話聯系林某?!拔壹易№敇牵瑝Ρ谟辛芽p,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绷帜吃陔娫捓镌V苦。林某說,她曾多次找物業尋求幫助,但物業并不管,她也通過各種渠道反映問題,可是房屋漏水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于是,她只能以不交物業費的做法,讓物業重視她家的問題。 在了解情況后,法官又聯系了物業公司。物業公司稱林某不但不交物業費,對物業管理人員態度還不好。錢雖然不多,但小區里的業主都有樣學樣的話,將影響物業工作開展。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事實究竟如何,去現場看看就知道了。 于是,法官帶著工作人員來到小區,在看過林某房屋的現狀后,就著手擬定執前化解方案。法官和助理各選定一方當事人,多次溝通進行耐心勸導,緩和了雙方劍拔弩張的對立情緒。之后,法官約雙方到實驗區矛盾糾紛多元調解中心的物業協會調解室,邀請物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共同調解。 經過近二個小時的釋法析理,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物業公司只要求林某支付拖欠的物業費,免除違約金,同時物業公司協助林某找開發商處理漏水問題。至此,雙方握手言和,案結事了。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何婷婷 施琳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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