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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5日訊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將糾紛在訴前階段高效化解。 2023年9月,李某向某汽車租賃公司租車并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2023年9月起至還車時,租賃價格為每月12500元。一個月后,李某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損壞,維修費合計13080元。因李某無力支付維修費,由租賃公司代墊10000元。直至2023年12月李某還車,其還有4000元租金未付,車輛維修費亦未支付,合計14000元。租賃公司多次向李某催討無果,遂訴至福鼎法院。 立案后,承辦法官積極聯系雙方了解相關情況。李某承認結欠租賃公司14000元的事實,但表示其無法一次性付清,希望能分期償還。承辦法官遂與租賃公司聯系,告知李某的經濟情況及調解意向。經法官釋法說理,最終達成租賃公司放棄利息并且由李某分期償還欠款14000元的調解協議,于訴前化解了該起糾紛。 (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袁麗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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