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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5日訊 近日,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冰因犯盜伐林木罪,被漳平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85700元。 2023年9月,陳某冰從已獲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某林業公司,取得漳平某山場5片伐區的林木生產權、銷售經營權,并雇請砍伐工人采伐。結算后陳某冰發現虧損,為彌補損失,便打起了伐區外林木的主意。2023年12月,陳某冰在未經林權單位同意和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林某到伐區外的林區便道兩側,以擇伐的方式砍伐林木801棵,立木蓄積85.7369立方米。隨后陳某冰將盜伐的木材出售,非法獲利4.8萬余元。 2024年7月,漳平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至漳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陳某冰違反森林法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有林木801棵,立木蓄積為85.7369立方米,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伐林木罪,據此,漳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劉璐 蘇錫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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