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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5日訊 江流萬里,綿延不絕;文脈悠遠,與古為新。尤溪作為南宋理學家朱熹的誕生地,對朱熹理學思想體系的建立產生深遠影響。近年來,尤溪縣人民法院梅仙法庭立足“以文興庭”,深入挖掘和傳承朱子文化精髓,一體推進朱熹理學思想與法庭工作深度融合,不斷探索法庭助力基層社會治理善治善為新路徑,讓文化軟實力成為推動“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和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引擎。 打造法護營商“暖環境” “人之操履無若誠實。”朱熹從哲學高度闡述了“誠”“信”二者的關系。民事法律行為應符合誠信原則,誠實守信更應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題中之義。梅仙法庭立足轄區工業園區多的現狀,優化涉企司法服務,以個案的公正高效辦理傳遞優化營商環境的鮮明導向,以實際行動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感謝法官耐心調解!最近公司運行得還不錯。”不久前,某公司負責人嚴某將一面題有“懷愛民之心 辦利民之事”字樣的錦旗和一封感謝信送至梅仙法庭法官林春國手中。 2021年,肖某加入某公司旗下運營的項目,并與該公司簽訂合作協議。運營過程中,肖某陸續將20萬元作為入股資金轉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嚴某的賬戶中。后因肖某不熟悉供應鏈與采購成本,導致公司經營不善、出現虧損。肖某見自己的利益受到影響,便起訴要求嚴某全額退還入股資金。嚴某則以肖某不懂經營、導致公司虧損為由提出反訴,要求肖某無償退股并賠償公司損失,雙方引發糾紛。 “我們是多年同學,當初基于信任讓他入股,沒想到他把公司搞得一塌糊涂。希望法官盡可能幫我調解,如果進入訴訟程序,不僅傷了感情,更是耗時耗力。”嚴某向法官說出自己和公司的顧慮。 因雙方長期在外地出差,為減輕企業和個人的訴訟成本、高效解決糾紛,法官通過“云上法庭”平臺組織雙方進行線上調解。法官從雙方合作關系、公司長遠發展入手,引導雙方尋找利益平衡點,經過多次溝通,雙方達成和解,由嚴某補償給肖某5萬元,肖某退出公司。最終,雙方各自撤回起訴。 企有所需,法有所為。針對涉企糾紛類型日益多元的特點,梅仙法庭定期開展“送法上門”服務,為企業提出切實可行的法律風險防范建議,“量身定制”普法“菜單”,積極化解涉企矛盾糾紛。2023年以來,該法庭調解涉企糾紛60多起,主動走訪轄區企業8次,幫助企業解答法律問題20多次,提供“訂單式”普法10次,原創拍攝有關《公司法》普法短劇,加強以案釋法,不斷提高司法服務保障的實效性。 畫好家事化解“同心圓” “朱熹在《朱子家訓》中提出一系列具體準則來維護家庭和睦,包括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柔等。這些準則強調了家庭成員之間應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梅仙法庭從《朱子家訓》中得到啟發,推行‘柔性司法’,充分發揮司法的預防修復治理功能,促進家事糾紛實質化解。”林春國介紹說。 “喪偶式育兒的生活讓我身心俱疲,謝某毫無家庭責任感,我堅決要離婚。”今年8月初,在法庭里,原告蔡某憤憤不平地道出委屈。 蔡某與謝某是一對“80后”夫妻。2010年,蔡某與謝某網戀后閃婚,雙方育有一兒一女。婚后,蔡某因常年在外務工謀生,與謝某聚少離多,時常冷戰、矛盾不斷。2022年,蔡某回到娘家居住,與謝某分居至今。面對淡漠的夫妻關系、繁重的生活重擔,蔡某心力交瘁,遂起訴離婚。 秉承“調解優先”原則,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梅仙法庭將該案委托給特邀調解員老林進行調解。經過電話溝通,老林了解到蔡某與謝某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主要是倆人長期分居兩地缺乏有效溝通,蔡某起訴離婚具有賭氣的成分,雙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性。 于是,老林將蔡某和謝某一并約到調解室,從夫妻關系、子女教育、家庭環境等方面釋法說理,勸導蔡某與謝某相互體諒對方的不容易、生活中遇到摩擦要加強溝通與理解,最終促成雙方重歸于好。 為更好地化解家事“千千結”,梅仙法庭依托“一庭兩所”機制,強化與轄區政府、村委會開展家事糾紛風險隱患排查,并積極開展家庭倫理教育、親情教育。2023年以來,累計成功調解家事糾紛168件。 答好司法惠農“守護卷” 糧安天下,種筑基石。尤溪縣是國家級制種大縣,梅仙法庭轄區梅仙鎮、洋中鎮均有制種基地。而朱熹同樣重視農業,曾說過:“惟民生之本在食,足食之本在農,此自然之理也。”梅仙法庭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與助力鄉村振興有機融合,立足轄區涉農糾紛特點,延伸司法服務半徑,為實現轄區鄉村振興美景鋪設堅實的法治基石。 “法官,這起困擾了我9年的菌種糾紛今天終于解決了,謝謝!”2023年11月,領到賠償款的農戶陳某喜悅之情溢于言表。 2014年9月,陳某向某農業公司購買500袋黑木耳菌種,滿懷憧憬的他花費大量時間與人力培育黑木耳,期待大豐收。但不久,菌棒出現變色、發霉等情況導致絕收,陳某因此損失慘重。陳某遂向農業執法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投訴反映,經專家鑒定,確認該批菌種不合格。即便如此,多年來陳某卻未得到應有的賠償款,無奈之下將某農業公司起訴至梅仙法庭。 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為盡快讓陳某拿到賠償款,在征求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邀請特邀調解員小陳采用“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分頭開展調解工作。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經多輪調解,最終,該公司與陳某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陳某如愿獲得賠償款。 近年來,梅仙法庭針對涉農糾紛構建“調解————立案————速裁————精審————快執”全鏈條司法服務模式,2023年以來,在“農民豐收節”等節點開展專項普法宣傳9次,提供法律咨詢20多次,持續擦亮司法惠農底色。 “如何在新時代激揚朱子文化的生命力,我們還在探索更多的方式方法。”尤溪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吳春迎表示,“我院將深入挖掘朱子文化內涵,拓展傳承的深度和廣度,為朱子文化在新時代煥發新的生命力貢獻司法力量。” (本報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于菲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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