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5日訊 外表不起眼的電子煙,實則摻入了依托咪酯等管制類精神藥品,一旦沾染,將嚴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近年來,建甌市檢察院采取多項措施,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 建甌市檢察院對公安機關辦理的涉及未成年人“上頭”電子煙的違法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提醒偵查機關要注重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偵查取證工作依法、客觀進行。在確保辦案質量的基礎上,該院堅持快捕快訴,今年以來受理涉未成年人有關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類案件4件4人,批準逮捕3件3人,提起公訴3件3人。 同時,該院主動發(fā)揮未成年人綜合履職能力,加大監(jiān)督力度,啟動公益訴訟程序,與相關監(jiān)管單位召開治理未成年人吸食“上頭”電子煙公益訴訟案件磋商會,就當前涉“上頭”電子煙問題的新形勢、新特點,從加強查處監(jiān)管、預防保護、宣傳教育等方面作深入探討和交流。通過各司其職、齊抓共管,推動形成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上頭”電子煙侵害的監(jiān)管合力和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推進社會治理。 此外,該院還依托“法治副校長”工作,緊抓“開學季”“禁毒日”“禁煙日”等特殊時間節(jié)點,聯(lián)合煙草部門在轄區(qū)學校開展未成年人遠離電子煙專項宣傳,加強對轄區(qū)重點場所和重點人群的警示教育,加大對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違法行為的告誡宣傳,引導各類銷售主體堅守底線,引導社會對中小學周邊售賣電子煙行為的“零容忍”,引導經(jīng)營者切實履行市場主體責任、呵護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 (本報記者 陳浩 通訊員 吳芳)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wǎng)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wǎng)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