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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6日訊 近日,大田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長達4年的工傷賠償糾紛。 2020年,周某在某水粉廠工作時,左手不慎被攪拌機絞軋傷。受傷后,周某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鑒定為七級傷殘。為此,周某申請勞動仲裁。仲裁過程中,雙方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由水粉廠補償周某230000元,分期付款。但水粉廠未能依照協議完全履行義務,周某多次催討未果后,訴至大田法院。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勞動爭議案件程序繁瑣,該案從發生糾紛再經過勞動仲裁等程序,進入法院訴訟時已歷時4年之久。為保障周某的合法權益,減輕當事人的訟累,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然而,在前期調解過程中,周某要求水粉廠一次性支付剩余工傷賠償金,水粉廠因經營狀況不佳,表示無法一次性支付,雙方互不讓步。承辦法官針對雙方當事人的分歧點,采取“背對背”的方式進行化解,一方面向水粉廠釋法明理,另一方面向周某講明目前水粉廠遇到的困難等問題,希望雙方能夠互諒互讓。 在法官的調解下,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水粉廠一次性支付20000元賠償款,剩余賠償款分兩期履行。 至此,這起工傷賠償糾紛終于得到圓滿解決。 (林華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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