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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雁效應”激發“群雁活力” ————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推動落實領導帶頭辦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9日訊 “本案涉案人員十余人,累計收繳槍支16支、子彈6000余發,查獲保護動物殘體、重點保護植物等20余份樣品,本案折射出的社會問題應發人深省。”11月21日,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就一起陳某等人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等罪案提起公訴,并對程某、伍某非法狩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4年以來,晉安區檢察院落細落實“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以辦理該案為契機,從提前介入到審查起訴,從公益服務考察到制發檢察建議書,再到開展觀摩庭,在生態環境執法司法的檢察監督中,全過程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積極探索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治理新路徑。該案的背后,同樣有著晉安區檢察院扎實推進領導帶頭辦案,以“頭雁效應”激發“群雁活力”實踐。 高質效提前介入 奠定從一案之問到一方之治的基礎 “2022年來,犯罪嫌疑人陳某等12人熱衷槍械、打獵,經常相互間交流槍械知識、買賣槍支彈藥,或者一起上山狩獵。”2024年4月,晉安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案件承辦檢察官蔣超,在提前介入陳某等人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等罪案后,將了解到的案件情況向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江偉做了初步匯報,“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可能涉嫌走私武器罪、非法持有槍支、非法制造槍支、非法狩獵等9個罪名。” “按照江檢部署,我們當即就成立了由檢察長任組長,第四檢察部主任吳禎董和我任組員的辦案組。”蔣超告訴記者,針對這起案件的復雜性和典型性,江偉檢察長要求從提前介入開始,就要做實四大檢察一體履職、綜合履職,實現從一案之問到一方之治的效果。 提前介入后,辦案組在認真審查并深入分析公安機關初查的證據后發現,針對同一個事實行為,不僅存在同案人之間表述不一致,甚至同一個嫌疑人在不同時間段地審訊中回答都不一樣,而且存在如買賣槍支、非法狩獵的直接證據不足等情況。 針對證據上存在的問題,辦案組圍繞案件刑事部分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分別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做動物殘體鑒定、訊問筆錄不合理或矛盾問題核查、槍支零部件來源調查等偵查取證建議。 將“四大檢察”履職前置到提前介入階段,為全案辦理實現一體履職、綜合履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本案涉案人員多、犯罪行為復雜,調查取證難度很大。但是有了檢察官的協助,一下就找準了方向。”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刑事偵查大隊辦案民警陳函表示。 5月17日,經審查決定,晉安區檢察院依法以非法買賣槍支、非法狩獵等7個罪名批準逮捕了9名犯罪嫌疑人,并列出了12條詳盡的繼續偵查提綱。 據統計,今年前三個季度,晉安區檢察院入額院領導班子成員通過辦理刑事案件、信訪案件、檢察建議等方式,參與檢察辦案1352件次,主要以辦理“大要難新”案件為主。 高質效綜合履職 把輕微刑事犯罪治理同社會治理一體落實 懲治犯罪與預防犯罪要并舉。厘清全案事實后,辦案組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對輕微刑事犯罪治理和社會治理進行了一體落實。 9月25日,辦案組對涉案人員各自犯罪情節的不同,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對犯罪情節較輕且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劉某,引入社會公益服務考察評價工作機制,安排他們到福州動物園進行40個工作時的生態公益勞務服務。 “他們幫助清理園區、維持秩序、發放宣傳手冊等,通過自身的實際行動,去保護動物,修復生態環境。”檢察官吳禎董表示,通過公益服務,可以加深他們對犯罪行為的認識,比單純的刑事處罰更有意義。 10月15日,在公益服務考察結束后,辦案組針對犯罪情節較輕,系初犯、偶犯,且認罪認罰,并符合不起訴條件涉嫌非法狩獵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組織召開了擬作相對不起訴公開聽證會。 “村里的環境越來越好,大家的生活才會越過越美,你一定要改過自新,積極參與到保護野生動植物上來。”會上,聽證員鄭晶晶語重心長地向王某說道。 經過人民監督員、聽證員評議,晉安區檢察院依法對王某宣布了不起訴決定。同時,還向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檢察意見書》,建議對被不起訴人王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做到寬嚴相濟、罰當其錯。而對其余的8名犯罪嫌疑人向區法院提起公訴。 高質效的案件審查,可以更好地實現社會治理。辦案組在審查案件的同時,對近年來辦理非法狩獵、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案件進行系統梳理,發現存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及相關上下游行為屢禁不止,野生動植物源頭保護存在監管漏洞,以及保護宣傳教育還不夠到位等共性問題。 于是,辦案組一邊組織干警到福州市東二環泰禾廣場等人流密集的區域,就非法持有槍支、非法狩獵進行“擺攤普法”,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根植“保護野生動物‘從我做起’” 的法治觀念。 一邊針對本案發現的社會問題,向野生動植物保護主管行政部門制發了檢察建議,建議從拓寬案件線索來源、完善保護巡查機制、聯合普法宣傳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措施。10月31日,行政主管部門對檢察建議落實情況做了答復,“把落實好檢察建議作為一個契機,堅決扛起筑牢福州綠色屏障的責任。” 高質效分類庭審 讓有力指控同法治教育效果最大化 庭審看似平常,卻關乎案件質量。為了做好庭審準備工作,針對被告人既有認罪認罰也有不認罪認罰,以及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部分證據無異議和對部分證據有異議的情況,在庭審前,辦案組對相關被告人和證據進行了合理分類,并同審判員及辯護人進行了商討。 “這樣做不僅可以讓庭審更加規范、有序,也能更加高效。”晉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宋瑞楠表示。 11月21日,晉安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官江偉、吳禎董、蔣超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吳某,你把買賣槍支的事情經過向法庭陳述一下?”“你是否從中獲利?”“你們的交易包含一個熱成像瞄準鏡,事成后是否歸你所有?”…………針對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的被告人吳某不承認從中獲利的情況,在公訴人江偉有針對性的層層遞進連續追問下,最終承認收取了價值5000元的熱成像瞄準鏡。 “公安機關在訊問時沒有誘供,取證程序合法有效,被告人的辯解不應到被采信。”在一名被告人提出公安機關訊問存在誘供行為時,公訴人蔣超立即申請當庭播放了公安機關審訊同步錄音錄像,對其無理辯解進行了精準回擊。 庭審中,公訴人運用分組舉證、多媒體示證方式,詳略得當、重點突出地向法庭展示了不同被告人、不同罪名的相關證據,并針對辯方提出的質證意見,冷靜分析、精準回應。 “國家對槍支的嚴格管理,不僅是對個人和集體生命健康安全的保護,更是對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保障。”隨后,江偉從社會公共安全到國家政策方針,從個人愛好到敬畏法律,從遵紀守法到生態保護,圍繞讓守法成為習慣、讓信法尊法成為自覺、讓生態保護成為共識三個方面發表了公訴意見,指控有力、闡述精準、教育深刻。 在刑事部分完結后,公益訴訟起訴人檢察官吳禎董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請求判令被告程某、伍某連帶承擔動物資源損害賠償費用18000元,連帶承擔賠償金36000元,并就他們非法狩獵的行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本次庭審,晉安區檢察院還邀請了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晉安公安分局森林大隊民警、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作人員、媒體記者及壽山鄉、日溪鄉、宦溪鎮的生態保護工作人員、村民主任、護林員等19名人旁聽觀摩。 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關鍵在于發揮“頭雁效應”。晉安區檢察院檢察長江偉表示,該院將持續發揮院領導帶頭辦案的示范作用,引導檢察人員真抓實干、久久為功,以“高質效”起筆答好人民滿意答卷。 (本報記者 林珊 通訊員 張久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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