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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9日訊 近日,經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經查,自2021年4月起,陳某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成立放貸工作室,并雇傭同案人張某、何某等人(均另案處理),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其間,陳某作為涉案工作室老板,負責籌措放貸資金及管理工作室,安排張某對接放貸對象并通過現金及指定的銀行、微信、支付寶賬戶收付借款及利息,安排何某統計放貸資金、借款人還款情況等。 截至案發,該工作室共計向近40人非法放貸資金共計343萬余元,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蔡偉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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