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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9日訊 近日,經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馬某某(女)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2021年8月,馬某某被法院判令歸還債權人陳某某借款10多萬元及利息,后因馬某某未履行還款義務,陳某某申請強制執行,馬某某名下與他人共有的一處房產被法院依法查封。同年12月,馬某某與陳某某商定將案涉房產售賣后歸還借款,雙方在法院主持下簽訂和解協議,法院也根據陳某某的申請解除了對案涉房產的查封措施。2022年1月,馬某某與共有人將案涉房產出售給第三人,并通過其兒子的賬戶接收了分得的售房款100萬元,后將該100萬元轉賬給他人、歸還信用卡欠款等,未用于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還款義務,先后僅償還給陳某某3000多元。同年7月,因馬某某未按和解協議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陳某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后僅執行到位1萬多元,未發現馬某某名下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因馬某某的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案發后,馬某某起初一直以沉默對抗調查。在公安民警、檢察干警的努力下,馬某某家屬代為償還陳某某的借款本息并取得諒解,馬某某最終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方明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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