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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0日訊 近日,經霞浦縣人民法院法官和特邀調解員調解,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被化解,兩位當事人為表達感謝,向霞浦縣綜治中心送上兩面錦旗。 據了解,張某受李某雇傭承攬搬運水泥砂石工作。工作中,張某從三樓平臺意外跌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賠償具體事宜多次協商無果。為盡快化解矛盾糾紛,雙方共同到霞浦縣綜治中心表達他們的訴求。 了解糾紛情況后,綜治中心迅速響應,組織常駐法官與特邀調解員共同調解。在特邀調解員耐心疏導和法官對相關法律規定和類似案例的講解下,雙方就此起事故的責任分配達成合意,約定由李某先向張某支付醫藥費1.3萬元,待張某出院后,雙方再一同到綜治中心就后續產生的費用簽訂調解協議。 不久前,張某與李某再次到縣綜治中心,共同確認李某還需支付張某因受傷產生的各項費用1.7萬元。雙方簽署調解協議后,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官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迅速出具確認調解協議有效的民事裁定書。 (韓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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