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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0日訊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調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被告已支付剩余工程款,案件得到妥善解決。 2021年4月,原告浙江某公司與被告福鼎某公司簽署某項目外墻涂料施工合同,由浙江某公司承攬福鼎某公司開發的綜合市場外墻涂料施工。經結算,項目總價為185萬余元。該項目于2022年8月底通過竣工驗收,浙江某公司多次申請辦理結算,但福鼎某公司均以各種理由推脫。今年1月,浙江某公司與孫某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將其與福鼎某公司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形成的全部債權的10%份額轉讓給孫某,并通知福鼎某公司,孫某因此獲得對福鼎某公司的債權。因久催不還,浙江某公司與孫某將福鼎某公司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與福鼎某公司溝通,了解到福鼎某公司對浙江某公司、孫某起訴的工程款金額、利息均無異議,但一時無法拿出全部款項。為更好地化解糾紛,承辦法官聯系浙江某公司、孫某,從法律及情理等方面耐心勸解,浙江某公司、孫某最終同意福鼎某公司的還款方案,并承諾不要求福鼎某公司支付利息。據悉,目前該筆工程款已全部結清。 (高超 陳雪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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