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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2日訊 2024年6月,涵江法院在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中調查得知,原告在浙江某購物平臺購買被告的居民身份信息(包含姓名、證件照片、身份號碼、戶籍地址等)用于案件起訴,且經檢索相關詞條發現,該購物平臺上有不少店鋪提供居民身份信息查詢等服務。 “我和被告都是通過微信聯系的,不知道他的身份信息無法起訴,心急下就抱著僥幸心理到網上搜了一下,沒想到真的可以買到。我只是想拿到他欠我的貨款而已,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原告茫然地向承辦法官說道。 承辦法官陳蓉蓉勸說道:“從事經營活動更要有法律意識,應審慎做到及時確認對方的身份信息在前,交易在后。‘勿以惡小而為之’,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身份信息被買賣,今后切勿再有相關行為發生。” 后承辦法官梳理認為,在網絡平臺購買個人信息不僅行為本身違法,而且信息來源更可能涉嫌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居民身份信息,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亦威脅國家網絡安全,情節嚴重的,甚至會構成刑事犯罪。為督促浙江某購物平臺提高對相關商家及行為的監管查處力度,承辦法官向該購物平臺發出了《關于加強網絡平臺公民個人信息監管的司法建議書》,希望其嚴肅查處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居民身份信息的商家,堅決杜絕相關行為,加強商家的準入審查和日常監管機制,完善平臺數據巡查,并注重法治宣傳教育。 近日,涵江法院收到浙江某購物平臺的復函。該購物平臺收到司法建議后通過對照相關案件材料、排查核對信息,進一步結合平臺技術能力現狀研究風險防控措施,并表示其高度重視公民個人信息保護,一直以來都切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不斷完善平臺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流程,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組織機構建設,及時迭代平臺技術安全措施,持續完善平臺規則和風險預警機制,密切配合有關部門的執法檢查和司法工作,嚴肅防范和協同打擊侵犯用戶個人信息違法犯罪行為。 司法建議不是挑刺、揭短,更不是給被建議單位打板子,而是要出“金點子”,實實在在找到“治未病”的好方子,協同防范風險和化解問題。 (本報記者 陳靜 通訊員 黃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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