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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2日訊 男子“盯上”演唱會這塊“肥肉”,動歪腦筋行詐騙之事。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判處被告人黃某建有期徒刑1年7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2023年9月至12月間,被告人黃某建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售賣明星演唱會門票的虛假廣告,并在抖音APP平臺明星后援團賬號評論區留言,尋找意向購票人員。其間,黃某建聲稱自己有內部購票渠道、可安排內場位置及明星合影等,吸引他人向其購買門票,待對方支付錢款后,黃某建遂以票務公司未出票、自身被騙、協商退款等各種理由推脫,直至對方放棄索要錢款或者報警。通過上述方式,黃某建共騙取五名被害人共計40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絡技術手段,多次采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40500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張高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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