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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3日訊 “法官,我要申請解除保全,18萬元貨款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你們?!苯眨飨h法院通過財產保全措施高效化解一起涉企糾紛,案件當事人向法官連連道謝,并請法院盡快解除對被告的保全措施。 據了解,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某激光智造有限公司簽訂采購訂單,原告按訂單要求完成加工并交付貨物,被告在對貨物訂單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后,未按照雙方約定支付貨款,原告遂將被告訴至明溪法院,并申請財產保全。 立案受理之日,承辦法官便將保全裁定移送執行局進行網絡查控,及時對被告公司銀行賬號采取凍結措施。在獲知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后,為避免賬戶凍結對企業經營產生影響,被告主動聯系原告,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將協議約定的18萬元貨款支付給原告,原告遂向法院申請解除保全措施。 該案從立案、財產保全、被告還款、解除財產凍結,僅用時7個工作日,有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降低訴訟成本,促使案件高效結案。 (張芊芊 謝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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