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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3日訊 重建宗祠本是傳承家風、團結族人的良好契機,但圍繞著重建預算、工程質量等問題,福州長樂兩名老華僑從口角爭執發展到對簿公堂………… 該案中,長樂某地宗祠因年久失修發生倒塌,同宗的3個村的村民與海外華僑決定共同出資重建宗祠。在重建過程中,分別作為工程技術指導和財務負責人的老華僑陳某、林某就財務狀況、工程建設質量等問題產生分歧,在微信群中發生爭執。之后,事態逐漸升級,倆人糾紛引發有關部門的關注。 在多方協商、處理未果后,一方以名譽權受損為由起訴至長樂區人民法院,另一方提起反訴,均要求對方當面賠禮道歉、公開發表道歉聲明并賠償精神損失。 鑒于該案的社會影響,為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承辦法官當庭開展調解,稱贊兩名老華僑對重建宗祠的貢獻、為族親出力的熱忱,勸說他們不要因為工程建設分歧而在鄉里聲望受影響。在雙方抵觸情緒緩解后,法官從重建宗祠的意義角度出發,勸說他們不要因些許分歧讓重修宗祠的美談失色。 為讓兩名老華僑了解名譽侵權的法律后果,法官向他們以案釋法,告訴他們不可貶損他人名譽。接著,承辦法官勸解二人摒棄前嫌,延續往日情誼,和睦相處。最終,兩名老華僑逐漸互吐心聲、消解誤會,當庭握手言和,并撤回起訴。 【法官說法】 公民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名譽。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侵權言論一經發出,其傳播效率快、傳播范圍廣的特點,會給當事人的生活帶來嚴重困擾。該案中,所幸雙方當事人愿意冰釋前嫌、消除誤解。 作為現代社會傳播媒介的網絡空間,既是人們傳播信息和交流的場所,也應該是健康有序的活動空間,應當受到道德規范和法律制約。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侵權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法律責任。 (本報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陳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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