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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我與周先生都是羽毛球業余愛好者。多年來,經常一起參加羽毛球比賽。在不久前的一場羽毛球比賽中,我被周先生擊打的羽毛球擊中右眼,導致受傷。請問,我可以要求周先生賠償治療費用嗎? 【解答】 楊麗英(福建省律師協會理事、律師):張先生,您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據您所述,您作為多年參與羽毛球運動的愛好者,對于自身和其他參賽者的能力以及此項運動的危險,應當有所認知和預見,但仍自愿參加比賽,應認定為自甘冒險的行為。如果周先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需要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否則無需擔責。 (本報記者 陳靜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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