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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6日訊 二男子為牟暴利幫助“橋接”詐騙電話。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濤、敖某際有期徒刑9個月、8個月,并分處罰金。 2024年5月初,周某濤、敖某際為牟利,共同商議通過操作“手機口”撥打電話的方式幫助詐騙分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由周某濤負責對接上家人員、敖某際負責提供電話卡。隨后,周某濤通過快手視頻APP尋找并添加上家QQ號碼,約定以每小時400元的報酬接受雇請,并按照上家人員要求準備手機和電話卡。同年5月至6月間,周某濤、敖某際先后多次在福鼎市某賓館及家中,使用各自的手機輪流操作,一部手機登錄QQ賬號與上家人員保持語音通話,另一部手機安裝敖某際提供的電話卡撥打上家人員口述的電話號碼,并同時打開兩部手機的揚聲器,使上家人員與電信用戶直接通話。2024年6月,被害人小沈接到敖某際借用他人的電話卡撥出的電話后,被詐騙分子以“幫助改簽機票退費”為由詐騙共計19998元。在此期間,被告人周某濤、敖某際共計獲利10000元,每人分得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濤、敖某際明知他人利用電信網絡詐騙財物仍提供幫助,數額較大,其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綜合其二人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張高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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