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而不養,監護人失職怎么辦? 法院:變更監護人!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6日訊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但實踐中,部分監護人存在“生而不養”等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的問題。監護人失職應該怎么辦?日前,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案情回顧 2017年12月,李花花(化名)與李明(化名)墜入愛河,并開始同居生活。2019年1月,倆人結婚并生下兒子李晨晨(化名)。 但天有不測風云,2019年6月,李明不幸溺水身亡。李花花不堪生活的重壓,選擇離開,將年幼的孩子留給年邁的爺爺奶奶撫養。 如今,李晨晨已經到了上學的年紀。這幾年間,李花花從未歸家,對李晨晨不照顧、不撫養,也不支付撫養費。 由于爺爺奶奶并非李晨晨的監護人,生活中有諸多不便。爺爺奶奶也嘗試聯系李花花,希望她可以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但李花花表示,自己離家后生了一場大病,如今養活自己都很困難,實在無力撫養孩子。今年7月,爺爺奶奶向平潭法院申請變更監護人。 法院審理 監護人變更為爺爺奶奶 法庭上,爺爺奶奶表示作為李晨晨的第二順位監護人,實際承擔了李晨晨的監護責任,二人愿意承擔監護職責,且具備監護能力,為了李晨晨日后更好地健康成長,希望法院撤銷李花花對李晨晨的監護資格,并指定爺爺奶奶作為李晨晨的監護人。被訴監護人李花花則表示,同意爺爺奶奶的申請,她經濟狀況不好,目前打零工生活,收入很低,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和精力,同意撤銷監護權,變更由爺爺奶奶作為李晨晨的監護人。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最終,法官作出裁決:撤銷李花花的監護資格,指定爺爺奶奶為李晨晨的新監護人。 法官說法 問題①:監護人應盡到哪些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日常生活中,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條件,關注其身心健康狀況,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監護人還應當教育和引導被監護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培養其良好的行為習慣和人格品質。此案中,李花花作為李晨晨的母親,是李晨晨的法定監護人。 問題②:哪些情況可以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除了案例中的情況外,可以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具體表現包括但不限于:監護人虐待、遺棄被監護人;監護人利用被監護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監護人嚴重侵害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等。在這些情況下,法律將保護被監護人的權益,撤銷失職監護人的資格,并為其指定新的監護人。 問題③:監護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會導致哪些法律后果? 除撤銷監護人資格外,怠于履行監護責任還會導致諸多法律后果。如:繼續履行撫養義務、承擔賠償責任等,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由于監護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導致被監護人的財產或其他權益遭受損害,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賠償損失等。若逃避撫養義務,甚至虐待被監護人,情節惡劣的,有可能構成遺棄罪或虐待被監護人罪。 問題④:父母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后還需要履行撫養義務嗎?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撫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義務。監護權被撤銷并不意味著撫養義務的免除,被撤銷監護權的父母依法應當繼續履行撫養義務,也應當繼續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法官提醒 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用愛與責任守護孩子的明天。任何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損害被監護人權益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施靜怡 魏妙挺)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