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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能否追償? 法院:可先行賠付后再追償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7日訊 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進行理賠,隨后向車輛駕駛人進行追償,法院會支持嗎?近日,長汀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保險公司賠付后向違法駕駛人追償款項的案件。 案情回顧 2023年9月,張某無證駕駛三輪摩托車與駕駛二輪摩托車的劉某發生碰撞,導致劉某受傷。經長汀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劉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劉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經鑒定,劉某的傷殘程度等級為十級。出院后,劉某訴至長汀法院,要求張某、保險公司賠償其損失。因張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劉某15.3萬余元,保險公司于今年7月支付賠償款后訴至長汀法院,要求張某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保險公司有權向違法駕駛人追償 長汀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張某與劉某的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因張某系無證駕駛,應對劉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張某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但張某系無證駕駛三輪摩托車導致劉某受傷,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劉某15.3萬余元,有權在賠償范圍內向張某追償。最終,法院判決張某賠償某保險公司賠償款15.3萬余元。 法官說法 無證駕駛、酒駕、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公司僅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其依法享有追償權。違法駕駛人仍是事故責任的最終承擔者,切勿因車輛投了保險就麻痹大意、違規駕駛。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李麗紅 劉連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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