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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買與賣 “益企”來護航 ————廈門市同安區法院積極探索消費環境多元共治工作紀實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7日訊 今年以來,廈門市同安區法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站穩人民立場、堅持人民至上,以高質效履職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本報今起推出報道,聚焦同安法院在新趕考路上的司法為民答卷。 消費領域糾紛頻發,如何預防減量?涉及多頭責任單位,如何攜手應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如何全鏈條治理?今年以來,廈門市同安區法院堅持在消費糾紛領域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攜手區市場監督管理區、區司法局等多部門開展消費環境多元共治,為提振消費信心,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司法智慧與力量。 有機聯合 成立“消費治理中心” 根據“木桶原理”,補強短板,可以達到最佳的蓄水容量。同理,應對消費糾紛,各責任單位有機結合也能最大限度發揮治理效能。 2024年1月,同安區法院聯合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等多部門率先建立消費環境協同治理中心(下稱中心),為推動消費環境全資源整合、消費領域全覆蓋調解、消費糾紛全鏈條減量增效。 辦卡時說好按月返還押金,可沒幾個月,押金就退不了,公司也聯系不上了。今年5月,同安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區消費者協會等接到了相關消費投訴,最終51起涉及ECT高速公路通行卡退款引發的糾紛,都匯入中心協調化解。 在中心調解室,法官、執法人員、人民調解員、律師、以及雙方當事人代表共坐一堂。 “公司還在經營,但是遇到了困難,錢沒法退給客戶。”在執法人員的協調下,公司代表當天來到調解現場。法官告訴記者,行政部門與企業日常就有管理隸屬往來,溝通優勢就凸顯出來了。 調解時,各部門立足各自職能部門定位,發揮“長板”開展案件共調共治工作。法官從法律規范的角度撮合當事人積極協調解決,“若案件進入法院,企業要花費時間、精力投入訴訟,也會耗費更多司法成本,而且按照現有證據,企業訴訟風險很高,一旦敗訴,文書被公開到網上,會極大程度損傷企業信譽,進而影響企業后續經營。” 最后,公司代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決定與消費者達成和解,表示要繼續履行合約,按月返還押金。 同安區法院立案庭副庭長王興安參與了案件調解,他說,考慮到分期履約時間較長,消費者利益兌現的風險較高,因此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效力,保證消費者后續權益能落地實現。 法院靠前服務,為爭議雙方列明“司法成本清單”,市場監管局運用行政手段,破解調解配合度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跟進支付節點,確保后續權益兌現;律師提供客觀法律視角,解答雙方法律問題;人民調解員用接地氣的調解技巧,消融矛盾、破冰調解。在這樣的合力協作下,中心聯動化解涉開發商虛假宣傳、高速公路ETC糾紛等4個系列涉眾型消費糾紛,出具司法確認書195份,成功為279名消費者挽損,涉案金額57.13萬元。 裁判引領 破解消費維權困境 7月12日,同安法院在轄區閩南農副產品物流中心開展巡回審判,審理一起典型的個體經營者為原告的買賣合同糾紛。 一張從筆記本上撕下來的紙,上面寫著“hlb”“bc”等字母,還有一張打印出來的微信聊天記錄————這就是原告提供的全部證據,并要求被告支付2萬多的蔬菜款。 庭后,承辦法官王興安跟旁聽的檔口攤主們嘮起家常:“咱大伙兒換位思考,如果你們是法官,這樣的證據放在你們面前,你們會采信嗎?”攤主們沉默了,過了一會兒才有一兩聲回復:“不會。” 過去,檔口攤主們或礙于情面、或怕麻煩、或擔心要求簽訂合同會失去競爭優勢影響經營,交易時都只是簡單記賬。王興安說,這樣不規范的交易方式導致日后發生糾紛時,權益難以保障。 因此,利用巡回審判的機會,王興安用他們身邊的案例,開展以案釋法,引導經營者在交易時就要提升規范性,不要給日后的維權埋下隱患。“沒有規范的證據來支持交易的真實性,是過不了法律關的。”王興安語重心長地告訴果蔬商販們。 為了增強被執行經營主體主動履行意愿,也幫助經營者篩選交易對象,同安法院在閩南農副產品物流中心建立被執行人信息披露平臺。在巡回審判當天,該平臺正式揭幕啟用,曝光了首批被執行人,其中包括個人4名、公司5家。之后,中心實現了被執行人名單同步更新、長效預警。 今年來,同安法院聚焦消費領域糾紛特點,統一裁判規則、裁判尺度,形成文旅休閑服務消費、會員服務消費、物業服務糾紛等轄區多發類型化糾紛防范化解路徑,并針對普遍性、群體性、新生型消費糾紛,通過開展巡回審判發揮首案示范效應。在今年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省高院發布了全省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同安法院兩個案例獲評2024年度福建省法院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為民司法 深化源頭糾紛預防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同安法院著眼于“辦理一件、治理一片”,堅持打好司法建議、風險指引、數據研判組合拳,將消費糾紛消解在萌芽階段,從源頭上減少消費糾紛案件。 今年,閩南農副產品物流中心經營主們人手一本的“口袋合同”,升級完善了違約條款,同時加強了合同推廣適用的深度與廣度。 同安法院組織經營者集中簽訂了百余份《誠信經營承諾書》,“強制”落實口袋合同的使用,切實做到“一交易、一確認、一上報”,引導經營者誠信經商,有助于形成規范經營合力,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也避免小微經營者出現維權階段的證據真空。 2023年9月14日,同安法院首次在閩南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推廣使用法院自制的《簡易合同確認單》(口袋合同)。口袋合同“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半張A4紙大小,口袋中一放,用時掏出來,填上基本要素,一份要素齊全的買賣合同就完成了,有效應對涉及果蔬交易的訴訟案件多存在證據不清的情況。 數據顯示,同安法院累計發放口袋合同三聯單496本,實際使用338本,促進59起訴訟案件快速化解,果蔬交易相關糾紛成訟量同比下降13%,對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保障交易安全成效顯著。 新業態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監管方式滯后、規章制度供給不足等問題,同安法院及時捕捉消費糾紛審理過程中暴露出的行業發展漏洞,用好司法建議“金鑰匙”推動亂象治理、規范經營。 今年來,同安區法院針對拼多多運營商退貨退款政策不完善、新能源網約車租賃運營保險保障“縮水”等新業態消費領域問題發出司法建議、風險提示5份,引導企業找準商家和消費者利益平衡點,促進企業長遠健康發展。 (本報記者 葉小佑 余晶 通訊員 同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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