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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8日訊 通過設立培訓機構,結伙組織他人以虛假材料、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留學簽證或者旅游簽證,以此組織他人偷越國境。近日,連江法院審結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案件。 2023年2月至9月,被告人鄭某某伙同被告人吳某、胡某等人,在福州、連江等地設立培訓機構,以辦理英語培訓、制造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美國留學簽證、英國旅游簽證,組織、拉攏連江、福清等地人員偷渡至美國、英國。2023年2月至9月,鄭某某、吳某等人以8-13萬元不等的價格共招收了120余名準備非法出境人員進行培訓。 2023年3月至9月,被告人吳某、吳某某及吳某峰合股在福州設立培訓機構,以辦理培訓、造假包裝騙取留學簽證方式,組織、拉攏連江、福州等地人員非法出境至美國,并以成功偷越出境后每人收取10余萬元價格收取費用。經查,吳某、吳某某及吳某峰共招收了30余人準備非法出境人員進行培訓,并組織部分人員進行面簽。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鄭某某、吳某、胡某、吳某某、溫某某、池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等,判決六名被告人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與以往的偷越國境犯罪不同,是通過虛假資料、虛構事實騙取簽證的方式,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任何人出入我國的國(邊)境,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履行必要的申辦手續,經有關部門簽發出入國(邊)境的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入我國國(邊)境。本案的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制造虛假材料,使不具備合法出境資格的人利用騙得的證件出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法官提醒,出入國(邊)境必須采取合法方式,履行必要的申辦手續,有力維護國(邊)境安全。 (記者 林珊 通訊員 朱翠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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