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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8日訊 近日,政和縣社區矯正對象李某,因多次違反法律法規,被政和縣社區矯正管理局依法提請撤銷緩刑,為所有社區矯正對象敲響了一記沉重的警鐘。 李某因犯聚眾斗毆罪被松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施社區矯正。2024年1月,李某開始在石屯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這本是他走向新生的契機,可他卻未能珍惜。 李某自入矯以來,便對矯正規定視若無睹,不僅私自外出,且無視石屯司法所給予的警告處分,還參與到聚眾斗毆事件當中,其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公安機關迅速行動,對其處以治安拘留14天的處罰。 然而前兩次的違規還沒有讓他徹底醒悟,在司法所按照法定程序提請撤銷其緩刑期間,李某再次參與打架。這行為,徹底暴露了他對法律的漠視和對矯正機會的肆意揮霍。此時的他,如同脫韁的野馬,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跑越遠。 由于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嚴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監督管理規定,經政和縣社區矯正管理局依法提請,近日,松溪縣法院作出裁定,撤銷李某的緩刑,對其執行原判刑罰。 據政和縣司法局工作人員表示,緩刑雖不像監禁刑罰那般限制人身自由,但絕不是毫無約束的自由狀態。社區矯正對象必須清晰地認識到,在緩刑考驗期內,唯有嚴格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督管理,堅守法律紅線與道德底線,才能夠真正走上自我救贖與回歸社會的正途。任何妄圖挑戰法律權威、漠視矯正規定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最終自食惡果。 (記者 陳浩 通訊員 林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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