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8日訊 近日,松溪法院審結了一起肇事者上演“賊喊捉賊”戲碼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毛某雄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23年11月2日凌晨,“好心路人”毛某雄報警稱,環城路有人醉酒倒在路邊。經民警調查核查,倒在路邊的人不是醉酒,而是因交通事故受傷,報警的“好心人”就是肇事者。 原來,當天毛某雄酒后駕駛小車,途經該路段時,與前方同向陳某駕駛的無牌二輪電動車碰撞,造成陳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為逃避法律追究,毛某雄遂將陳某的二輪電動車推至路邊空坪,又將小車行駛至事故地點對面的公路外后返回現場報警,并在民警到達現場前逃離,企圖隱瞞事故真相。后經松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毛某雄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某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綜合考慮被告人積極賠償,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并取得諒解,且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林玲 朱成雪)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