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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20日訊 執行關乎著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直觀感受。近年來,平潭綜合實驗區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全力抓實源頭治理,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充分發揮聯動解紛、審執一體、執拘直通等優勢作用,推動執行“全周期”多元化解,切實在“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上下功夫,執行案件化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陳某系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執行期間,承辦法官聯系陳某未果,多次進村到陳某家中找人,結果發現其家門緊閉,敲門無人應答,仿佛在跟承辦法官玩“躲貓貓”。于是,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絡法庭執行聯絡員,詢問陳某行蹤線索。 “據我了解,平時陳某應該在附近村里的養殖場做工,具體在哪我再去核實一下。”法庭執行聯絡員接到承辦法官的信息后,立刻查詢陳某的行蹤,得知陳某某在鄰村某養殖場做工,大概11點左右下班。于是,承辦法官在陳某某回家路上等候著,終于等到了被執行人。后經承辦法官和村干部的釋法明理,陳某現場兌付了部分執行款,并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平潭法院充分利用村居黨委工作人員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與黨委政府、公安、司法、村“兩委”共同建立執行聯動機制,至今已成功找到86名被執行人,切實暢通執行“最后一公里”。 “法官,我聽你的,我今天就給一部分錢。”日前,在平潭法院海壇法庭的調解室內,被告劉某向法官保證,現在就去籌錢。 原來,劉某與王某于今年3月經人介紹認識,相處一段時間后,于5月1日訂婚并辦理結婚登記。劉某初次見男方家長時,王某及其家人給劉某發了3600元紅包,訂婚前給劉某購買“三金”花費25863元,還支付了80000元的彩禮。之后兩人按照當地習俗花費了數萬元舉辦了婚禮。后劉某因與王某的家人發生爭吵,于7月底回娘家居住至今。8月,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返還彩禮、“三金”飾品以及訂婚、結婚購買的衣物、食品。 “為締結婚姻關系而支付的‘彩禮’不能簡單視為贈與。”審理中,法官與執行法官積極聯動,執行法官提前介入,耐心答疑,釋法明理。于是,案件在申請強制執行前便達成調解。 平潭法院不斷推動執行矛盾化解關口前移,優化“立審執一體化”,“執前督促履行、開展專項行動、善意文明執行”全鏈條發力。今年以來,該院在執前階段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達500余萬元,進一步提升執行質效,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 “這筆錢我討了兩年都沒結果,沒想到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一個月就執行到位了。”近日,收回借款的潘某高興地說。 翁某于2021年向潘某借款2萬元一直未歸還,潘某將翁某訴至法院,經判決后翁某仍未還款,潘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承辦法官向被執行人翁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但翁某拒不到庭申報財產。 根據翁某所住社區工作人員反饋的情況,承辦法官決定采取拘留手段,責令其履行還款義務。翁某得知將被拘留,一改之前消極躲避的態度,愿意與申請執行人協商和解,當即將所欠款項付清。 “拘留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這種方式,對被執行人起到提醒、警示作用,從而督促被執行人轉變思想觀念主動履行。”平潭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林孟斯說。 平潭法院執行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拘留所聯合推出“執拘直通暨矛盾聯動化解機制”,雙方立足職能優勢,以拘促執。今年以來,通過拘留手段促進執結案件67起,執行到位金額1583萬余元,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平潭綜合實驗區法院始終秉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理念,持續推進矛盾糾紛執前化解,不斷完善執前督促、執前調解機制,構建多方聯動執行模式,將新時代“楓橋經驗”踐行于執行的每一個案件、每一個階段,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林曉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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