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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后,再由他人還款?近日,福州男子吳某、葉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處刑罰。原來,二人明知上家為網絡犯罪活動提供結算服務,仍然通過“以款換款”的操作來牟利,進而成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的“幫兇”。日前,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對外公布了該起案件。 2023年4月,吳某認識了陳某(另案處理)。“他說我只要幫忙申請網貸,然后把貸到的錢交給他,他就會幫忙還款,我還能賺手續費。”吳某回憶。雖然覺得這樣的操作很奇怪,也了解到這樣的錢來路不正,但吳某還是找到了姐夫葉某。 由于葉某欠下多筆網貸十分缺錢,倆人一拍即合。“沒有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用于走賬,只是通過現金還貸款,我覺得應該不會犯法,于是就同意參與。”葉某說道。由于個人賬戶有多筆欠款,無法申請新的網貸,葉某便操作妻子的銀行賬戶進行貸款,并將所獲得款項經由吳某或者自己直接交給為網絡犯罪活動提供結算活動的上家陳某。而陳某則通過別的賬戶將涉案資金轉賬到網貸平臺,用于歸還葉某的貸款。 通過這種“以款換款”的方式,葉某、吳某協助陳某變現了8筆資金,并從中獲利4000多元。然而,陳某支付還款的資金中,就有涉及詐騙案的錢款。經警方追查,今年6月,葉某、吳某被抓獲。 “和常見的‘掩隱犯罪’行為不同,葉某雖然沒有提供銀行卡用于轉賬,但他和吳某明知款項為網絡犯罪活動所得,仍然伙同他人予以轉移,金額為1萬元,其行為均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鼓樓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表示。 鑒于吳某、葉某自愿認罪認罰并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經鼓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判決吳某、葉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8000元至1萬元不等。 (林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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