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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20日訊 “李法官,感謝您在中間協調,我保證會按期還款。”近日,大田縣人民法院調解室內,陳某對承辦法官說道。 10年前,陳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林某借款10萬元,約定月利率2.5%,同時,由方某作為保證人。還款3萬余元本金后,陳某未再按期還款。無奈之下,林某將陳某和方某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后,及時組織法庭人員查明真相,明確爭議焦點,并積極與陳某和方某溝通聯系,了解被告不支付借款的原因。陳某和方某均表示并非不還借款,只是自己當下收入減少,難以還款,希望承辦法官組織與林某協商和解。 在承辦法官多次努力溝通下,林某同意放寬還款期限,陳某也承諾會按期償還借款。 (施明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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