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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23日訊 近日,在尤溪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物業糾紛調解室內,經過調解指導法官、駐點調解員的充分溝通協調,某物業公司與多位小區業主就物業糾紛達成調解協議。 據了解,張某作為業主代表,熱心收集了各業主反映的目前小區存在的各類問題,并將這些問題集中反饋給物業公司,要求物業公司及時整改。由于物業公司并未整改,張某等人決定拒絕繳納物業費。該物業公司遂訴至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受理案件后,將這起涉及多名業主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系列案件移送至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調解過程中,調解指導法官、駐點調解員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充分了解該小區物業管理情況、業主訴求,梳理出該糾紛的爭議焦點,并通過“背靠背溝通”和“面對面協商”的方式,擺事實、講道理,詳細釋明民法典中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應當承擔的權利義務。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張某等人當場支付拖欠的物業費用。 (張初聲 吳詩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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