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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可手機遙控、可一鍵回放…………當外觀普通、實際卻暗藏玄機的“攝像頭”出現在網上,讓不法分子走到違法邊緣。近日,經明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康某某被法院以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今年3月至5月間,康某某發現在網上商城倒賣微型攝像頭的“商機”,遂先購買20套微型攝像頭,開設多家網店,打著“WiFi遠程、手機遙控”等口號,專門銷售微型攝像頭模組及配件。截至案發,其共在網上銷售微型攝像頭模組18套及單獨攝像頭線10根,違法所得共計2300元。 明溪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銷售和使用竊聽、竊照設備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若被非法使用將對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公民隱私、商業秘密甚至國家機密等造成安全隱患,應當以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追究康某某刑事責任。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蔡良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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