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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波安瀾 我來守護 ————莆田法院推進木蘭溪生態司法保護工作紀實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30日訊 今年的全國生態日期間,莆田中院組織召開“木蘭溪治理25周年”生態司法保護座談會,邀請水利、生態環境、河長辦、屬地政府等部門共同研究木蘭溪生態司法保護工作。如何切實擔負起保護木蘭溪流域生態環境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和審判責任,以法治力量保護好這一泓碧水?莆田法院深入踐行木蘭溪治理理念,堅持依法履職,以木蘭溪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為著力點,扎實推進生態環境審判工作,構建多元修復、一體保護的生態司法新模式。 懲戒+修復 筑牢全鏈條司法保護屏障 深秋時節,莆田市涵江區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及執行局的法官錢麗君和關冰姿深一腳淺一腳地走進煥發著勃勃生機的木蘭溪口濕地紅樹林保護區。她們的身旁還有區自然資源局、檢察院的干部及生態技術調查官。 他們此行的目的是要對新栽種的300平方米紅樹林種植情況進行驗收。 今年9月,涵江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張某某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在涵江區江口鎮新墩村興化灣附近海域使用禁止使用的漁具進行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水生生物資源經濟損失,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審結案件容易,但生態環境該如何修復?采取哪種方式能最大程度修復生態環境?就地修復是否可行?這些問題一直困擾著承辦法官錢麗君。 面對生態環境案件,生態法官始終秉承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依法懲處違法犯罪行為。但在生態修復領域,生態法官往往面臨著“專業壁壘”。好在引進生態技術調查官在莆田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工作中已漸成常態。 次日,錢麗君向莆田中院生態庭提出申請,為該案的生態修復工作引入生態技術調查官,以便更加科學、系統地修復生態環境。 在生態技術調查官莆田市農業農村局農藝師原瑞芬的技術調查下,考慮到該案非法捕撈的海域及后期的修復驗收等因素。原瑞芬提出專業技術調查報告,認為該案不適宜對海域進行原地修復,建議在就近的木蘭溪口濕地人工種植紅樹林,采用“造林增匯”藍碳替代性修復方式,對比原地修復更具時效性、經濟性、合理性。 有了生態技術調查官的專業意見,錢麗君在案件審理中積極引導被告人在“木蘭溪口濕地紅樹林保護區”種植紅樹植物300平方米,履行生態環境修復義務。 該案是涵江法院首起采用異地異種修復的生態案件。為及時、高效修復生態環境,錢麗君在案件審結后當即聯系了執行局。執行局在案件移送執行階段前便提前介入,執行法官關冰姿與錢麗君、原瑞芬多次到紅樹林保護區開展勘查、取樣等工作,促使該案在審判、執行、修復階段溝通順暢。 兩個月后,在檢察官、自然資源局干部的見證下,經過生態技術調查官的驗收,此次補種的300平方米紅樹林存活率高。生態修復驗收順利通過。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莆田法院在受理環境資源案件中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積極探索“生態審判+執行”工作機制,引入生態技術調查官,構建“審判——執行——修復——監督”的全鏈條完整閉環,推進木蘭溪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這幾年,莆田法院堅持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懲處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探索創新生態修復機制,為保護我們的家鄉河作出司法貢獻和力量。”提及木蘭溪的生態司法保護,全國人大代表、莆田市秀嶼區笏石鎮岐厝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曾云英對莆田法院的工作大為贊賞。 預防+保護 助力全流域系統綜合治理 沿著木蘭溪口濕地保護區溯溪而上約100公里,來到仙游縣西苑鄉。奔騰千年的木蘭溪就此發源,自西向東,注入興化灣。 “法官,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今后不會再隨意砍伐樹林。我自愿繳納生態修復金!” 仙游法院在審理一起盜伐林木罪案件中,發現被告人陳某某在木蘭溪源自然保護區內盜伐不屬于自己購買的林木。經過法官的現場普法,被告人陳某某愿意主動繳納生態修復金用于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 位于木蘭溪上游沿岸的大蜚山,有一片生機盎然的林地。這片林地是仙游法院利用收繳的補植復綠基金打造的補植復綠示范基地,用于生態公益林建設。如今,該修復基地補植復綠林地面積已達1360余畝,充分釋放出林業生態經濟效益。已然成為一個集生態修復、成果展示、普法宣傳于一體的生態修復基地。 生態環境保護久久為功。莆田法院在木蘭溪全流域環境資源面臨破壞風險的地方建立起生態司法保護教育基地17個,涵蓋生態環境、古樹名木、文化遺產、古厝古建等方方面面,為木蘭溪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木蘭溪全長105公里,流域面積1732平方公里,流經莆田市一縣四區。河流上下游之間的“邊界感”如何破解?如果遇到跨轄區的生態環境問題該如何解決? 聚焦木蘭溪全流域生態司法問題,莆田中院緊扣木蘭溪全流域綜合系統治理工程,制定《木蘭溪流域司法保護行動計劃》,在全省率先成立“河長制法官工作室”,并實現全市全覆蓋。該項工作經驗曾被省政府作為創新河長制經驗做法重點推介。 與此同時,莆田法院依托“河長制法官工作室”,設立木蘭溪流域司法保護巡回審判點,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與行政等審判職能為水生態綜合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巡回審判點設立以來,妥善審結因木蘭溪源頭治理搬遷、水源地保護引發的行政、民事糾紛74件,依法嚴懲污染環境刑事案件69件。 “在木蘭溪的司法保護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樹牢全流域、全市‘一盤棋’統籌協調治理理念,增強生態司法保護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促進木蘭溪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莆田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謝志洪擲地有聲地說。 聯動+共治 構建全方位“大保護”格局 碧水浩浩,晴空朗朗,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人心所盼。莆田法院念之行之,樹牢“一盤棋”思維,推進全方位司法保護,只為家鄉河清波安瀾。 ————仙游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木蘭溪沿岸企業存在妨礙泄洪和向河道排污現象,及時向水利部門發出司法建議,責令相關企業停產整頓,拆除排污裝置,守護木蘭溪源碧水清流。 ————荔城法院與區檢察院、公安等部門共同出臺《“加大古樹名木保護力度 共建常態長效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設立荔城區文物司法保護聯絡站,留住木蘭溪鄉愁記憶。 ————城廂法院成立木蘭溪全流域系統治理木蘭溪法律工作點,服務木蘭溪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統籌木蘭溪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司法保護。 ————涵江法院與區檢察院、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多家單位設立木蘭溪口濕地紅樹林保護區,并簽訂共建協議,共同保護好木蘭溪入海口灘凈灣美。 ————秀嶼法院聯合區檢察院、公安局等6家單位達成土海濕地生態司法保護協作機制,構建“資源同享、平臺互助、風險同防、問題同治、機制同立、舉措共商”的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格局。 莆田中院與五家基層法院共同簽訂了《木蘭溪全流域生態環境跨區域司法保護協作框架協議意見》。從木蘭溪源頭到中游河段,再到下游入海口,一項項生態司法保護機制“連珠成串”,成為木蘭溪全流域生態司法保護的堅固“鎧甲”。 莆田法院還緊緊依靠黨委政府支持,充分借勢借力,全方位建立大協作、大保護、大治理、大發展格局。深化府院聯動機制,主動促推司法與行政銜接配合,在統一執法司法尺度、案件線索移送、環境修復執行、追究損害責任、環保宣傳等方面協同發力,構筑打擊、預防、聯動“三位一體”生態司法模式。加強與公安、檢察、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9家單位協作,就木蘭溪流域生態環境、文物古厝、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簽訂生態保護文件15份,積極融入地方黨委政府生態環境治理。針對生態案件審理中發現的行政管理問題,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11份司法建議,得到有效采納反饋,助力木蘭溪流域水清岸綠。 一串串數字、一個個舉措的背后,一張木蘭溪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網已然鋪開。 懲戒不是目的,保護才是關鍵。在落實生態修復的過程中,生態普法教育工作也在同步推進。一個個生態環境案件中的“捕鳥人”“伐木工”“破壞者”成了“護鳥人”“守林員”“保護者”。世界環境日、全國生態日、植樹節、伏季休漁期…………每年的環資主題節日,莆田法院的生態法官們都奔走在普法宣傳的第一線,把保護木蘭溪的故事傳播出去,讓木蘭溪流域生態保護工作深入人心。 水清河暢、岸綠景美、鳥語花香、荔林蔥郁,一幅人水和諧共生的生態畫卷徐徐展開,木蘭溪正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陳靜 陳琦 林晶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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