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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30日訊 父母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即使離婚,也應當依法履行義務。近日,羅源縣人民法院海濱法庭通過釋法說理,成功調解了一起撫養費糾紛,切實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陳某與李某基于2019年1月14日協議離婚,約定離婚后兩個孩子李某鋒、李某宣均由母親陳某撫養,父親李某基每月支付撫養費1萬元至孩子十八周歲止。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情況下,李某基可隨時探視孩子。但協議簽訂后,李某基并未按約定支付撫養費。催討無果下,李某鋒、李某宣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基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共計48萬元。 “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太高,以我目前的經濟能力根本負擔不起。離婚后,我也有給陳某和兩個孩子轉錢…………” “離婚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李某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撫養費,李某基轉給陳某及孩子的錢屬于節假日帶孩子出游的花銷,并非撫養費?!?/p> 調解過程中,雙方爭執不下。法官了解到孩子李某鋒因父母離婚一事情緒不穩定,甚至出現過輕生的念頭后,決定開展“背對背”調解,引導雙方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多為孩子的健康成長考慮。溝通中,李某基表示愿意支付之前的撫養費30萬元,但又擔心這些錢會被陳某挪作他用。見調解陷入僵局,法官想出了折中辦法,在咨詢多家銀行大額存單辦理和運行流程后,建議雙方以孩子的名義開具大額存單,由孩子設置密碼、陳某保管存單,支付時需同時到場。這一方案,既免了李某基的后顧之憂,也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陳某也同意讓步,對撫養費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至此,這場糾紛圓滿化解。 (本報記者 林珊 通訊員 陳婷 陳宇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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