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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2日訊 男子冒充公職人員采購白酒詐騙商家,并將非法獲利揮霍一空。近日,經上杭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劉某因犯詐騙罪被上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3萬元。 經查,2023年3月至10月間,劉某虛構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人員的身份,以能取得政府部門辦公用酒訂單為由,邀請被害人合作,騙取藍某某等人品牌白酒和現金,共計10萬余元。劉某變賣白酒后,將變賣所得資金及騙取資金用于歸還個人欠款及日常消費。案發后,劉某償還藍某某部分酒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陳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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