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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要起訴,惠安法院找來“金牌調解員”把脈問診———— “訴前調”發力 “情理法”解紛 近日,在惠安縣人民法院臺商投資區法庭“金牌調解員”工作室調解下,一起因動物致害引發的涉物業管理糾紛在訴前得以化解。事后,物業公司向法院送來一面題有“國之棟梁盡職責 忠于法情暖人心”字樣的錦旗。 3個孩子接連受傷 業主拒交物業費 王先生是惠安某小區業主。2023年12月底,其6歲的大女兒安安(化名)獨自在小區游樂園玩耍時被外來流浪狗咬傷。王先生認為,其女兒是在小區被狗咬傷,物業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以此為由拒絕交納物業費。 物業公司調看視頻錄像后發現是外來流浪狗咬傷了王先生的女兒,覺得很“冤枉”:“一是這流浪狗并非物業公司管理或飼養;二是安安受傷是因家長未盡到看護責任;三是物業費不應該與其他糾紛混為一談?!?/p> 然而,王先生之所以那么生氣,不僅因為安安被流浪狗咬傷,還因為短期內其另外兩個孩子不是被流浪貓抓傷,就是滑滑梯時摔傷骨折。王先生一家認為,3個孩子陸續在小區受傷,物業公司難辭其咎。 雙方各執一詞,爭論不休。此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提了幾次水果到王先生家探望,均吃了“閉門羹”。 物業向法院起訴 雙方針尖對麥芒 2024年11月26日,面對王先生拒絕溝通、拒絕交納物業費的尷尬局面,物業公司無奈地到惠安法院臺商投資區法庭起訴王先生,要求王先生支付拖欠的物業費。 考慮到該案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為了快速有效解決問題,臺商投資區法庭經過分析研判后,決定將糾紛導入訴前調解程序,委派“金牌調解員”工作室進行調解。 “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害我6歲女兒被狗咬傷,還好意思來跟我要物業費?” “經查錄像,咬傷您女兒的是從外面跑進來的流浪狗,我們提供的物業服務沒有問題。您不能以此為由拒絕交納物業費…………” 雙方溝通時“火藥味”十足,“金牌調解員”老黃看在眼里。 經過進一步溝通,老黃了解到,王先生和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原本關系不錯,此前王先生夫婦因工作繁忙無暇顧及孩子,物業公司還經常幫忙免費看護與接送孩子。但孩子受傷的事情發生后,雙方關系出現裂痕。此次被起訴,王先生大為惱火,打算出示醫療費票據向物業公司索賠。 “情理法”三步走 訴前調解止紛爭 在弄清事情原委后,老黃認為,雙方矛盾并非不可解,而是缺乏一個公正、可信的溝通平臺,以辨明此次事件中王先生與物業公司各自的理與責。于是,老黃厘清思路,在尋求值班法官專業意見后,決定按照“情理法”三步走化解此次糾紛。 首先,以“情”字為切入點。老黃勸王先生珍惜與物業公司社區互助的“人情味”,亦勸物業公司理解王先生的“舐犢情”。 其次,從“理”字上設反問,促使雙方設身處地思考:物業公司如果管理缺位,是否應該理賠?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造成小區整體利益受損,又是否合理? 在此基礎上,于“法”字中見真章。老黃指明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監護人監護不力、小區管理缺位造成未成年人受傷,均應視具體情節承擔相應責任。 如何化解該起糾紛,避免一案結多案生?老黃發現,該物業公司曾為全體業主購買公眾責任險,便抓住這一關鍵開展協調。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物業公司與王先生互相配合銜接好保險理賠事宜,物業公司贈送王先生價值300元的小禮品以表心意,王先生當場將拖欠的物業費結清。 “要進一步規范管理流浪貓狗,一經發現要聯系動物保護協會進行收容。”調解完畢后,老黃不忘向物業公司提出建議,并向王先生叮囑道:“要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時刻注意子女安全,更不要讓幼齡兒童獨自在外玩耍。” 至此,物業公司與王先生握手言和,這起糾紛止于訴前,物業公司特地向“金牌調解員”工作室送上錦旗。 調解員寄語: 物業服務具有整體性、公共性,業主不能僅因物業服務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業費,否則可能導致公共利益受損。在物業服務質量的確存在部分瑕疵的情況下,業主并非沒有救濟途徑,其不應以拒交物業費作為解決方法,而應采用合理合法的渠道維護自身權益。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發生糾紛時應當加強溝通,理性協商解決,不賭氣、不斗氣,共建團結互助、和諧友好的美好社區。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陳佳鳳 陳細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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