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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拖欠工程款整十年,恩怨就此結下,福清法院法官追溯矛盾源頭———— 入情入理,調解有“良方”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7日訊 “如果沒有你的調解,我們這10年的矛盾不知什么時候才能得以解決!”近日,陳大爺拿著洪大媽支付的剩余工程款2萬元,感激地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法官說道。不久前,福清法院法官傾力調解了這起持續10年的鄰里糾紛,陳大爺和洪大媽這兩個老鄰居終于再續鄰里情。 剩余工程款遭拒付 2014年,陳大爺與洪大媽簽訂《水泥承包合同》,約定洪大媽將房屋內外墻砌墻及粉刷工程發包給陳大爺施工,工程款按70%預付,剩余30%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付清。工程即將完畢時,陳大爺要求洪大媽支付剩余工程款,但洪大媽以陳大爺施工導致房屋漏水等為由拒付。 幾年來,陳大爺常常上門向洪大媽討要剩余工程款,但洪大媽拒不給付。雙方因此發生多次矛盾,甚至升級成肢體沖突。 多番討要無果后,陳大爺起訴至法院,要求洪大媽支付剩余工程款。洪大媽在收到陳大爺的起訴狀后情緒激動,表示要反訴陳大爺施工質量問題,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庭審中各執一詞 案件立案后,雙方當事人在庭審中各執一詞。陳大爺陳述道:“房屋漏水跟我粉刷墻體一點關系都沒有,若不信,可以對施工質量進行鑒定!” 洪大媽則反駁:“就是因為你的施工才導致我的房子嚴重漏水,外面下大雨,家里就下小雨,我為什么還要支付你工程款?我也要求鑒定!” “如果真進行鑒定,鑒定費已遠超訴訟標的金額,由哪一方承擔都將是筆很重的負擔。”考慮到這點,經辦法官庭后前往案涉房屋實地查看,從而了解到陳大爺與洪大媽是鄰居關系,雙方房屋距離不超100米,平時抬頭不見低頭見。法官通過與洪大媽進一步溝通,了解到因房屋漏水問題,洪大媽一家至今無法正常居住,苦不堪言。而陳大爺表示工程已經施工完畢,房屋漏水問題并不是粉刷墻面導致,而且欠付的工程款導致其無法給工人發工資,工人也年年向其催討。 “背靠背”調解化糾紛 考慮到雙方矛盾已發生10年之久,雙方矛盾較深,而且發生在鄰里之間,如果就案辦案、簡單審判不利于雙方矛盾化解。“如果進入鑒定程序,將產生大量鑒定費用,同時案件審理周期延長,訴訟成本將大大增加,更加不利于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調解中,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化解雙方“心事”。 “漏水并非故意造成的,也確實給你造成損失了,但可以重新找個施工隊對房屋防水作進一步處理,這也不需要花很多錢。” “洪大媽家現在房屋漏水是事實,希望你也能退讓一步,爭取早點拿回剩余工程款。” ………… 本著化解矛盾、修復鄰里關系的目的,承辦法官從“情”出發,勸說雙方既然是鄰里,就應互諒互讓,再以“理”服人,講事實、擺證據、釋法律。雙方都有所讓步,差距有所縮小。 同時,法官還向雙方講述“六尺巷”蘊含的親仁善鄰的故事,勸導雙方從故事中感受古人寬容豁達、謙和禮讓的智慧,“鄰里之間的和諧不僅關系到個人幸福感,也關系著社會和諧穩定”。 最終,通過與雙方當事人反復溝通、勸導,法官逐步打開雙方當事人心結,雙方終于握手言和。洪大媽同意一次性支付陳大爺2萬元工程款,不再追究陳大爺工程質量問題;陳大爺也不再向洪大媽追討剩余工程款。 事后,經辦法官還積極開展審判延伸服務工作,再次到案涉房屋查看,了解到洪大媽已經聯系新施工隊對其房屋的防水進行進一步處理,陳大爺也結清了工人工資。自此,這起10年糾紛畫上圓滿句號。 (本報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陶潛 林怡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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