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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荔城法院成功調解了一批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物業公司與業主們握手言和,9起糾紛得到“一攬子”化解。 陳某等人購買荔城區某小區的商墅,并與該小區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約定商業物業綜合服務費按建筑面積4.5元/月/平方米。然而,在繳納物業費時,業主們對物業收費產生了異議————業主們認為,商墅區與小區主體住宅區存在物理空間上的隔離,不屬于同一小區,且物業公司在安保服務、清潔、維護、綠化等方面均未提供相應物業服務,故而未按照協議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催繳未果,便一紙訴狀將幾位業主告上了法庭。 承辦法官在了解案情、梳理矛盾焦點后,認為這批案件不僅涉及人數較多,而且與業主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若處置不當可能會激化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影響小區的和諧穩定。為了提高解紛效率,減輕當事人訴訟成本,經過綜合考量,承辦法官秉持“調解優先”原則,組織原被告雙方到訴非聯動中心開展訴前調解。 承辦法官通過“面對面”的溝通方式進行釋法說理,引導雙方當事人認識到自身行為存在一定過錯————物業公司在對商墅區域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等方面提供的服務質量確實存在一定瑕疵,業主們也未按約定繳納物業費。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傾聽業主與物業公司心聲,了解雙方具體需求,理清糾紛癥結所在,引導雙方加強溝通,反復修改調解協議。歷經8個小時的耐心調解,物業公司與業主們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業主們同意在約定期限內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同意減免部分物業費、放棄違約金,并承諾今后會精進服務、細化管理,盡最大努力讓業主感到滿意。至此,9起物業糾紛得以一次性圓滿化解,當事人的“心結”也終于解開。 該系列案的成功調解,既維護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物業服務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促進了小區的和諧穩定。 (本報記者 陳靜 通訊員 林冰晶 蔡琳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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